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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366》未滿三個月的工作經驗該放進履歷嗎?
  

最近被問到
「未滿三個月的工作經驗該放進履歷嗎?」
這名社會新鮮人
因為照顧家人2年多的時間,而失去了進入職場的機會~
期間只有幾個短期的工作(或是打工)經驗~

<建議>
1.短期的工作經驗,建議不要放在履歷裏
   尤其是數個短期的工作經驗,經常會讓    
   面試的主管認為工作的穩定性不佳。
2.提出持續性的工作經驗和能力,照顧長輩的期間,你可能仍持續性的在自己專長的領域裡持續努力、精進、發揮!
展現你的強烈企圖心、個人能力、專精與對該公司的高度興趣⋯

面試:就是一次性的作戰
不用不擇手段,
但是,全力以赴+熱情承擔(照顧家人)+知己:無所不用其極的展現自己最拿手的+知彼:深入了解為何想進這家公司、多麼想⋯甚至鉅細彌遺

☆工作履歷:
    很多人漫天沿襲別人的版本,殊不知在求職路上為自己埋下失敗的伏筆~

1.履歷多的情況:
    直接被汰除。

2.使用簡式的手寫履歷:這種是屬於比較不正式的履歷、多數用在打工性質、臨時性徵才、較沒有制度的公司或職場。

3.沒有相片

4.只準備一份

5.連自我介紹、學經歷、家族成員…
都沒有的失敗履歷

6.過度冗長、沒有直接展現熱情、直接講到重點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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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建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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